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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山东-潍坊 09-03 20:57  悬赏 0  发布者:李处宝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2015年3月17号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只有双方车辆受损,没有人员伤亡。因为我没有强险,怕报警被罚款,就和他私了,他车是借了别人开的。他要了一万元后车主又变更车辆位置并报警,变更前已经拍摄了照片。导致我的车辆被扣,并罚款,但是交警在处理过程中,把对方提交给他的现场照片销毁了,只出具了事故证明。并在事故证明上写着:综上所述,因为无法确定发生事故时车辆在路面的位置,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我以不当得利起诉车辆驾驶员要回一万元法院判我败诉。我的车辆损失估计3160元,其他鉴定费等1430元,我现在还能起诉吗,超没超诉讼时效,还能在起诉状上写上上请求法院依法划分事故责任吗,交警在处理过程中,故意销毁了对方提供的现场照片,违不违法,对不能认定事故责任有没有因果关系,可以追究警察责任吗?感谢各位大律师的关注和回复,谢谢,最后问一下请律师代理起诉的代理费可以让对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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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3 21:13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要求推翻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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