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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于去年意外死亡,所在单位有无赔偿责任

山东-潍坊 02-27 10:45  悬赏 10  发布者:wpg86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妻于去年夏天上班期间回家取身份证,和本单位一同事在车库内一氧化碳中毒双双死亡,请问所在单位有没有管理责任,该不该负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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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43
你好,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08
如果不是工伤,单位没有管理及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27 12:33
你好,如果因工作需要回家取身份证,那么应当构成工伤,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属于非因公死亡,不过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详细了解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54
首先你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如果构不成工伤,单位也应当按照山东省非因公死亡待遇赔偿你的损失。工伤申请的时效为一年,如果没有过时效,应尽快委托律师代理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2-27 18:28
如果因工作需要回家取身份证,那么应当构成工伤,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属于非因公死亡,单位也应当按照山东省非因公死亡待遇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2-28 10:20
先确定你妻子的情况能够构成工伤,详情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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