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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伍军人,2006年8月1日被一机关单位聘为司机,2007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

湖南-衡阳 09-04 04:53  悬赏 0  发布者:伊韵雪琳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2006年8月1日被一机关单位聘为司机,2007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到2007年8月1日是一年,我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没有给予答复,也没有续签合同,但是这期间一直都在为继续提供劳动至今。而且有单位为我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证实(时间2008年12月1日)2008年我还在为单位继续提供劳动,一直到现在。但是现在要以车改为由要辞退我,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补偿我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万元,还说我是什么劳务派遣的,我根本不知道什么劳务派遣公司,我也没有该公司的合同,我只知我从2006年8月1日至今,除了星期六星期天,每天都在单位上班。 请问律师 我是否可以视为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 我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范畴 我与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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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4 10:44
看你的实际情况,建议面谈律师。
追问:

退伍军人遇到车改,没有过错,我要求留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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