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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退房维护合法权益

黑龙江-哈尔滨 02-28 13:25  悬赏 30  发布者:songli……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我家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已签订合同交全款,未进户,但其他区业主进户后发现很多问题,现在开发商说可以申请退房,请问退房申请怎样写呢?可否依据下列问题申请退房?
主要问题:
1、开发商约定进户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1款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2款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9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2、选房之前,没有公示房屋户型,选房的期间我们只能按着号码排序选择剩下的房源户型。选房的时候没有标注房子米数,售房的时候说阳台不算面积。签合同的时候更是以后面人多,工作量繁忙为由,把进户日期,公摊面积等重要信息遮挡起来,只把需要我们签名的地方折上页,直接翻到那页,草草的让我们把购房合同签了,我们从选房到签订购房合同几乎不到十分钟。我们想看合同内容时,工作人员让我们回去慢慢再看。没有相关文件或工作人员针对合同里敏感的条款进行公示和解说,不让我们看到事实真相。最后阳台还是算面积了。请问属不属于欺骗行为?
3、我们花70平方米的钱,买到的仅是33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房子,国家在建面和使用面积系数上有没有明确规定?
4、十八层防火通道的门能够直接进入业主厨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事先并没有说明,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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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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