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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

江苏-苏州 02-27 18:23  悬赏 0  发布者:不经意间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一家医疗机构工作,因患者不满意床位安排,我去调解,无故被三人打伤后脑勺撞在墙壁上,至左眼下淤血肿胀,头痛、头晕,随即单位同事拨打120送我去医院检查,结果没有太大问题。请问,我的医药费应该由那方承担?在我休假养病期间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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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8:25
属于工伤由单位承担,可要求打人者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2-27 18:25
属于工伤,工资要照发的,医药费可以报销的。同时你还可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27 18:45
可要求伤害方承担,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并重复享受工伤待遇。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2-02-27 21:22
你好!你在工作时受伤的,可以申报工伤,也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27 21:36
可以认定工伤,也可以向打人者主张
回复时间: 2012-02-27 21:48
可以申报工伤认定;也可以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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