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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 买受人佣金未填写,另行签订佣金确认

江苏-苏州 09-04 10: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 买受人佣金未填写,另行签订佣金确认书合法吗?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中,买受人应支付居间代理机构服务佣金未填写,单独签订了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中佣金超出正常费用。
     超出缘由如下:中介介绍房源时说卖家房屋愿意以103万卖出,我们前去看房,看完房屋后,确定与卖家见面时间(约定时间下午一点),中途为促进房屋成交,中介帮我们谈好价格,卖方愿意以102万出让该房屋;其后相隔不到一个小时中介再次提出,如果中介可以与卖家达成协议以100万将房屋卖给我们,条件是我们同意增加1%的服务费,即由原来的房屋总价1%中介费变为房屋总价2%。从中介提出该提议到实际签订以上的补充协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时间短促且考虑不周,我们(买方)签订了该协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中介先与我们(买家)签订了该总价2%的佣金协议。且与中介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并没有相关公司公章,只是普通的文档打印。且只签订了一份,为中介保管当买卖双方到位签订正式“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时,合同条款中的买受人应支付居间代理机构服务佣金未填写。请问这个佣金确认书(即补充协议)是合法的吗?
       补充:从约定“看房”(上午八点半)到签订“佣金确认书”(上午十一点)再到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上午十一点半)一共半天时间,我们并没有足够时间阅读和理解房屋买卖(置换)居间合同。
       希望能给予法律帮助,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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