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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房租

陕西-西安 02-27 20:13  悬赏 0  发布者:pinky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咨询个问题:2010年12月21日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第一次交给他3个月房租加一个月押金,一年内又交给他四次(每次三个月)房租,共16个月的,由于我的房子到2012年12月21日到期,原本打算继续续租的,但是到12月14号我决定不租这个房子了,并且当时告知了房东,12月25日从该房子搬走,因为房东一直没时间,到1月8号我们见面谈退房的事情,我认为我的租房合同是一年期的,到12月底到期,我一共给房东交了16个月房租,但我只住了12个月,我要求其退我3个月房租,也就相当于我把房租交到了1月21日,即便是我在合同期内未履行提前一个月告知义务,但我认为我已经多交了一个月房租,相当于以后交给他一个月押金了,他应该没有理由再扣掉我一个月押金对吗?想咨询下律师:1、有没有事实合同这一说,2、我认为的房东应该退我2个月房租加1个月押金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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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20:37
你的要求合理,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2-27 20:42
房东做法违法,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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