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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判决对方付抚养费,还有八万块钱的买房子钱

黑龙江-牡丹江 09-04 18: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判决对方付抚养费,还有八万块钱的买房子钱,可是对方拿钱走了,不知道去向,法院去银行查对方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也六年一直没给执行,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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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4 19:43
你好,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回复时间: 2016-09-04 18:15
执行难是普遍问题
追问:

你好律师,我要求法院执行,法院的人就说去外地找人的一切费用都有我自己承担,而且他们还不一定能找不到人,请问是这样吗?那法院六年没给我执行,是不是过期了,法院就不管了?那拿钱走了的人就没办法执行了吗?请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现在孩子需要抚养费,也没地方住,离婚六年对方一分钱都没有给过,不知去向,

追问:

请问律师,法院六年没执行我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要求法院给我执行法院的人说执行可以去外地找人的一切费用有我自己承担,但是还不一定能找到人,法院说就算找到人了,对方说没钱就是不给抚养费,和离婚分割的钱,法院说就算别人关起来,对方就说没钱给法院只能关15天人就得放了,还是要不到钱,请问律师就没别的办法吗?现在孩子需要抚养费,也没地方住,那法院还有什么用呀?就能判决个离婚吗?判了还执行不了,真的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了,谢谢回答问题的律师,辛苦了,

回复时间: 2016-09-04 19:17
你好,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9-04 20:42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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