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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跪求援助!

广西-梧州 02-28 13:32  悬赏 0  发布者:wu6286……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6年,先父私下将属于先母名下的集体土地房屋转让给外县人,当时订立有房屋买卖协议,并将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交与外县人使用。至今未过户,但现在我父母先后去世,我属于法定继承人,我想要回房屋有什么办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补充:先父与外县人订立协议时,未经先母同意签字(当时并不在场)至死得不到先母的追认.我们家都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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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8 13:49
早已过诉讼时效了。你要不回来了。
回复时间: 2012-02-28 17:45
这个去告好象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吧
回复时间: 2012-02-28 20:38
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2-02-29 01:05
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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