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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市城中村改造幸福街道办不合理的拆迁条款

 09-06 09:57  悬赏 0  发布者:霹雳游侠闯世……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7)
91年我读中学的时候,户口农转非到我父亲单位;农村老家的房子有宅基地本子,我女儿于2000年在农村老家出生,2003年都江堰城镇规划,按照1992年政府拆迁规定,由于我户口不在农村,是土生土长的常住人口,因此村上让我出来3万块钱,只分给我35平方米宅基地(我女儿没分到),但村上给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大致意思:房屋和村上社员一样赔付,和村上享受一样安置和社员权力),但房屋政府一直没拆迁,我们也从来没得到过房屋拆迁补偿款。2008年地震房屋垮了一些,在政府号召灾后重建下,我又修了一部分。修的时候政府没说过什么,直至2016年7月都江堰市幸福镇岷江路幸福街道办城中村拆迁小组要将我老家的房屋拆除,根据《都府发2015年3号文件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拆迁。拆迁小组不给我及我女儿安置,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且按500元/m2双倍价格(也就是1000元/m2)价格拆除我家房屋,而拆迁范围内的二手房价格3800/m2,商品房5500元/m2左右。因此我觉得拆迁我家房屋的价格非常不合理。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及合理的权益。谢谢!电话:13551771548  QQ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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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1时07分
1、对城中村改造中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的居民”基本政策就是对房屋给予一定的补偿(相当于建造价格),是合理合法的。2、如果政府1992年(当年是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普查登记,那时候还没有拆迁一说)同意你出3万元,给你35米宅基地盖房居住,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谁也不敢不承认你的宅基地使用权。3、如果1992年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普查登记的时候因为你已经不在农村工作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你家老宅也没有其他人在农村居住生活,当时你可能需要在农村居住,所以村委会(当时可能叫大队)同意“让你出3万元,分给你35平米宅基地盖房居住”(你女儿2000年出生肯定没有她的宅基地);那是没有发了效力的,不管有这么协议,都没有效力的;因为村委会没有权利给人以(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是同意集体组织成员需要宅基地,向政府申报的权利。4、如果你是我答复2 的情况,应该和其他合法拆迁户享有同等的拆迁安置标准,政府或者开发商不安置,坚决不同意拆迁。
追问:

03年城市规划,户口就是非农,3万买了35平方统一规划指定位置修房;但老房子没拆迁,到2016年8月才进入程序,目前进行到房屋面积公示阶段。赔付标准已出《都府发2015年3号文件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符2标准赔付。请问律师:我现在还能争取到合法合理的房屋补偿款吗?请律师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文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6 10:23
你好,若是对补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9-06 10:28
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9-06 10:47
对拆迁补偿不服: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06 11:03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9-06 11:08
你好,你可以行政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06 11:15
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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