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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姊妹八个父母去世留有四间瓦房76平方米我想过户到我名下而现在有6人同意放弃继承

辽宁-丹东 09-06 12: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张律师你好!我姊妹八个父母去世留有四间瓦房76平方米我想过户到我名下而现在有6人同意放弃继承。1人不同意,.因为二老生前和我共同生活,生老病死费用都有我一人承担,死后房孑归我名下,而现在有1人不同意我咨询一下张律师该怎么办我负养二老房子归我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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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6 14:27
没有遗嘱的,六人放弃的,由你俩继承,你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
回复时间: 2016-09-06 14:30
没有遗嘱的,六人放弃的,由你俩继承,你尽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
回复时间: 2016-09-06 14:40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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