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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

广西-桂林 02-01 21:44  悬赏 0  发布者:zhangk……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
好!
本人(张珂)于09年7月2日下午乘坐妻弟(林桥旺)摩托车上街,行驶中前面的拖拉机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左转弯,将我二人连人带车撞翻。我二人当场骨折被送往医院。
事故认定书:
平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20090702】第(201)号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09年7月2日17时40分
地点:平乐县二塘镇垃圾场路段
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当事人:林桥旺,男,18岁,平乐县二塘镇燕塘村委大角塘村,所驾机动车号牌桂HLG397二轮摩托车,车主:林子贵。
当事人:李德林,男,37岁,平乐县二塘镇高桥村,驾驶证号:452330197204070759,车主:平乐县而唐镇政府环卫站。
当事人:张珂,男,30岁,河南省南召县南河店镇南河店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林桥旺驾驶桂HLG397二轮摩托车,搭乘张珂从大角塘开往二塘街,行至二塘镇垃圾场路段时,与前面左转弯李德林驾驶的方拖左侧发生碰刮,造成车辆损坏,林桥旺、张珂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现场勘查分析、调查取证,现作出如下责任认定:
一、 林桥旺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跟车距离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付事故主要责任。
二、 李德林驾驶方拖在左转弯时没有打转向灯,不注意直行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 张珂无事故责任(乘车人)。

交通警察:(签字或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注: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档一份,送达各当事人各一份。(本文书不局限于一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有异议,自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院期间我的医疗费用除林桥旺支付13000元外,全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因林桥旺在事故认定书下来3日内没有来得及提出异议和诉讼,环卫站说因为林桥旺是主要责任,所以我的医疗费用应该由林桥旺来拿。并且环卫站只想承担20%,而林桥旺不同意,林桥旺因当时也拿不出钱来,交警又不管,我只有自己垫上。
因住院期间伤口发生感染,在广西4个月连续周转两个医院都没有得到有效治疗。最后只有回到河南老家,经过38天的住院治疗后,伤势基本稳定。因为感染右腿丧失基本功能,髌骨游离为死骨,韧带全部损坏,小腿不能伸直和弯曲。医生说要看恢复情况,再做下一步的手术修复。因为我现在已经负债近8万元,家里的确支付不起再次治疗的费用,我希望尽快结束这件事故。

希望律师帮我解答以下疑问:
1、 他们的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赔偿?
2、 如果一方无能力赔偿我该怎么办?
3、 我应该在桂林上诉吗?向他们两家同时提出上诉吗?
4、 交通事故的案件规定在1年内上诉才有效吗?
5、 诉讼费大概有多少,可以判由他们出吗?
6、 如果拖着无限期的不开庭判决我该怎么办?
7、 伤残等级评定的机构在哪里?
8、 上诉前我要准备那些材料?
9、 如果他们不认可我转院的费用怎办?
10、 赔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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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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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1 23:36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给本律师打电话(说明来自华律网可免费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2-02 10:34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获得法定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2-01 22:31
请来电话咨询13354632550
回复时间: 2010-02-01 23:01
  您好!1、可要求林桥旺、林子贵赔偿。2、要求李德林,平乐县而唐镇政府环卫站承担相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2-01 23:25
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2-02 11:58
你好,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2-03 19:04
请来电咨询1557715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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