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想离婚,但是人找不到,也无法联系上,但是我们俩的户口也没有在一起

黑龙江-大庆 09-06 17: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想离婚,但是人找不到,也无法联系上,但是我们俩的户口也没有在一起,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6 19:19
你好,你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06 19:12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9-06 20:19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1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2
辽宁 大连
人气:143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