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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没有结婚证,但有一小孩

四川-资阳 03-01 01:49  悬赏 10  发布者:晓晓的心 给我留言  回答:(6)
和他在一起三年,有一个女儿,他大我16岁,由于感情不和,在加上年龄上的代沟。生小孩时我还不到18岁,我们已经分开快四年了。我想结束这段婚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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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1 09:05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1 10:40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之间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是不用解除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但你们同居期间的孩子和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解决。我也是资阳的,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01 02:12
好,我来解答。
你们现在仍然是非法同居关系,因为不具备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
但是对于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提前诉讼。你可以请求法庭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具体参考一下以下的论述。感觉有收获就给我加分,大半夜的也不容易。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 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回复时间: 2012-03-01 08:01
没有婚姻关系,只需对小孩和财产进行协商,不成可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3-01 08:59
没办登记结婚离开就行了,否则就查档起诉就能离了
回复时间: 2012-03-01 15:57
你好,成都离婚网为你解答:你们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夫妻关系,应算作是同居,由于女儿还小,两岁之下应当有女方进行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建议你及时来电咨询,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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