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
11-06 21:50 悬赏 10 发布者:梓幽凝香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这一规定,给某些人为了遮盖减少自己违约数额而找到了借口,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逾期办产权证,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近2年违约金6.8万,这样约定能算过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11月06日 21时57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过高的标准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3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就认为过高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高律师!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人民法院列错当事人的行政裁定,有法律效力吗? 0个回答0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栽定书(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没有送 0个回答0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栽定书(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没有送 0个回答0
- 在人民法院重新让对方举证期限内能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1个回答0
- 这样是否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个回答2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刘永军)(2024-04-16)·一审原告败诉,但被告在判决后主动把赔偿给原告,原告再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 (罗雨晴)(2024-04-14)·在中介门店上班,没有签劳务合同(口头承诺发底薪),期间工资和提成没发过(期间陆续签约过一些单子
- (李波)(2024-04-07)·股权质押登记
- (孟凡兵)(2024-04-01)·真是岂有此理
- (吴丁亚)(2024-03-28)·网拍的各种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 (刘中良)(2024-03-24)·业主委员会解散了 ,业主三分之二签字 可以与物业终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