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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
11-06 21:50 悬赏 10 发布者:梓幽凝香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这一规定,给某些人为了遮盖减少自己违约数额而找到了借口,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逾期办产权证,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近2年违约金6.8万,这样约定能算过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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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1月06日 21时57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过高的标准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3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就认为过高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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