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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股东一致性协议,如何转让股份

四川-成都 03-01 15:18  悬赏 0  发布者:ttt_1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1年底公司增资时增补为自然人股东,并前期缴纳了30%的出资额,余款在以后交清,股东身份也在工商管理局登记了。
当时几个自然人股东签订了一个一致性协议,其中规定未经其他股东(指签订一致性协议的)同意,其中某个签约股东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现在我想辞职,想请问:1. 我没有交清余款,股份有效吗,可以转让吗?2. 如果可以转让,受一致性协议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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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1 15:1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3-01 16:12
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3-01 16:18
你好,股份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及时补缴余款,另外,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
回复时间: 2012-03-01 16:26
股份有效,需要按规定交清余款。股权可以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如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您可以对外转让股权。
追问:

感谢您的答复,还想请问:
转让股权受那个一致性协议限制吗?
因为是2011年底增资的,按公司法规定在首次缴款后24个月内付清余款,能不能受让人付我30%的出资额,然后受让人再付清余款呢?

回复时间: 2012-03-01 20:08
应当依据股东协议约定进行。
回复时间: 2012-03-01 23:13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06 13:44
你好!
股份有效的,你可以转让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收购,否则视为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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