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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上海-宝山区 03-01 17:45  悬赏 0  发布者:张烨罗 给我留言  回答:(9)
去年8月份 我前夫把我告上法院因为房产问题  我们婚姻期间 共同财产一套大房子 一套小房子  我要大房子 我补给他差价七万 但是我们协议上写是 我把房子卖掉 给他钱    还有我们婚姻期间  他像我借了三万  有借条   当时我没有拿出证据  法官说是 我们婚姻期间  无效 不用还给我钱 法庭调解书上只写 房子的事情 没有写 三万欠款事情  我想申诉可以吗  而且就在这之后 我发现 我股票卡里面股票被 我前夫 拿走  他把股票转入银行卡换成现金取走  
我有证据是他取走的
而且他姐姐还用我卡消费了 我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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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1 19:44
自愿 调解 的,按调解书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3-01 19:04
协商不了只好诉讼维权了。
回复时间: 2012-03-01 19:14
1、你补他7万元即可,并非一定得把房子卖了。
2、三万元借条,如果是夫妻之间发生的,无效的。
3、如果还发现有其他财产,比如股票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3-01 21:20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02 08:57
预约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3-02 09:29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尽量与对方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通过协商解决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因借款写下的借条是无效的
3、有证据证明股票被他取走的,可要求他返还,他姐姐的事报案后就交由警方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3-02 13:44
您好!到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02 15:28
可以另外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3-04 15:51
如果已经离婚的话,前夫取你的股票是违法的,他姐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你有权利要求她们返还。
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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