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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贵州-六盘水 09-07 19:50  悬赏 0  发布者:张红中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姑爹是个泥水工人,在乡镇府干活,一天下雨时本不应上班,被乡镇府叫去上班,在砌砖由于下雨,砖质酥松,递手附墙时从架子上连人带砖一起垮塌下来,导致全身受伤,去医院医治过后右手是永久粉碎性骨折,右手断裂,以后不能在干活了,伤势非常严重,乡镇府将医疗和住宿费用提供后便不想在理睬,我是想问一下:1.乡镇府该不该对病人进行赔偿?2.如果赔偿,数额会是多少?3.有没有必要请律师?4.请律师的费用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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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8 10:07
应当赔偿,赔偿金额需要鉴定后才能知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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