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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对方违约,但事先没有合同,我能否先扣下货款作为违约金的赔偿?

福建-福州 11-07 02:23  悬赏 20  发布者:evasar……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地区派送员,上家每天都会有很多货让我派送我负责的地区,每天的货款直接银行汇款给公司里的负责人(私人账户)。之前我们之间没有签好任何协议,只是口头约定。08年3月开始,11月1日上家突然说不发货给我了,说转手给别人做了,让我把没剩下的货和货款都打回去。我很恼火,他们什么都不事先通知就把我的饭碗砸了,而且不赔偿违约金什么的,请问,我能不能以货款作为违约金的赔付?
还有,他们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或是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在用工一个月之后,要求双倍月薪?
最后一个问题,他们让我把货款打到他们的私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是不是有公款私用的嫌疑?(对方是福建的快递大公司)

谢谢各位律师!望予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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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07 08:16

 1、首先要看你与对方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2、你只能在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以后才能要求法院执行对方在你处的货款,否则你就有职务侵占的嫌疑。3、如果是雇佣关系,就没有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关系就有双倍工资。4、货款应打到公司账户,否则你很难说清楚是否将货款打给了公司。
回复时间: 2008-11-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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