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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河南-信阳 02-02 17:53  悬赏 0  发布者:Y22171947184 回答:(3)
别人借我6万元,写了一张欠条--2009年5月1日还款,欠条是2009年2月4日写的,现在都快一年了。我想问一下诉讼时效过了没有,我可以起诉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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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2 17:57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2009年5月2日开始计算,可以持欠条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2-03 09:06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2-04 14:12

你的债权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你的债权诉讼时效从2009年5月2日开始计算,并未过诉讼时效,如果你向对方主张债权对方不予清偿的话,可以持欠条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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