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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债务

山东-济宁 03-09 20:37  悬赏 35  发布者:770973……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想和丈夫离婚,他近三年借了高利贷,大约二三十万,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后,我有义务和他共同还款吗?房子能给我和孩子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名字是他的,如果离婚协议写上房子归我,他的债主起诉他,房子会被拍卖给他抵账吗?
问题补充:
我怎么证明没用与共同生活?我没有证据,但我也没见过他借的那些钱,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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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3 16:47
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您不偿还,否则需要偿还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6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9 21:4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对方同意的,房产可以给你和孩子。
回复时间: 2012-03-02 19:50
如果你们仅有一套住房,一般不会被拍卖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3-05 13:19
如没用于共同生活,可不用你偿还。
回复时间: 2012-03-09 20:41
婚后债务对外需要共同承担,但对内,如所欠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可以由借款方承担。
房子能否给孩子要看你们夫妻是否都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3-16 14:46
1、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为银行同期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支持。
2、视为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共同还款。
3、如果你们只有此一套住房,且未抵押,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抵债,但已办理抵押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3-16 14:47
举证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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