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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所养狗咬伤人,店主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11-07 09:42  悬赏 0  发布者:给予凡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4)
前不久下雨,我老公沿着人行道经过,不断被圈养在铺面内的狗跑出来咬了老公,(狗是牵有一根绳子,可是比较长,足够跑到人行道咬人)当时伤口还流血,后来去防疫站打了针,因为我老公比较胖,打针的分量是根据体重的,一共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在多次与狗主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将店员告上了法院,于11月6日开庭,没料到那狗主称狗是店员养的,他不应该负责任.那狗是店员养的,应该被告人是店员,是否有这种说法?法院要求我们重新上诉,按法律是否是这样?还有就是如果店员没有能力偿还医药费,店主是否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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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1月07日 21时52分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如下:
本案中无论狗主是谁,店主店员都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狗主为店主,那么其作为狗的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店员作为实际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狗主为店员,同样作为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店主作为店铺的实际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让店员将狗带进店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的做法欠妥,既然狗是从店中跑出来伤人,应推定店主是狗的所有人,除非其能拿出证据证明狗主的确另有其人。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1-07 10:02
如果狗是店员的,店主也有过错,应当共同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07 10:27
店主店员都有责任,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向法庭申请追加被告即可。
回复时间: 2008-11-07 14:44
1 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店主应负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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