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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签订店面转让合同 五月份先交付一万五千元转让费作定

江苏-盐城 09-09 18: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与乙方签订店面转让合同 五月份先交付一万五千元转让费作定 甲方与乙方签订店面转让合同  五月份先交付一万五千元转让费作定金  余款到七月付清  可到了七月一直没有缴纳,合同上有一条规定乙方如果延迟缴纳剩余转让费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还要支付30%的人违约金,多次催缴情况下,并书面发文通知下,现在乙方还不愿意交纳剩余的几万元转让金,甲方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之前的转让金是否还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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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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