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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权属问题

广东 03-05 03:53  悬赏 0  发布者:莫柏洪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业主叶某于94年1月将其42平方米的房屋的二份之一卖给邻居曾某.并立下收条.后又于同年4月到公证处立下赠与公证.赠与的内容为将二份一的房产赠与给邻居曾某.但其没有注明是原来剩余的二份之一.事际上都是曾某的诈骗行为.其间双方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产权证一直都在叶某手上.当时此房屋未拆迁.后来于年底拆迁.并被开发商安排到其他地方暂住.94年至2002年期间叶某一直都在香港务工.直到2000年双方才回迁原处.但在2000年叶某回到住处的时候已被曾某将其间开一半.自己只剩余一半.叶某于2002年离港回来居住.当时整栋楼还未能够办房产证.一直到了2006年.叶某已76高龄,身体欠安,况且又是孤寡老人.于是乎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房产42平方立予其亲人杨某.并作了一切公证.到了2007年叶某去世.杨某办理了受遗嘱公证.成了合法继承人.到了2011年房产开发商通知杨某办理了新的房产证.面枳是42平方米.那么我的问题是;凭我的房产证能否取回我所有的房产面积.希望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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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5 07:2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3-0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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