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怎么办

上海 03-05 11:50  悬赏 0  发布者:找不回你 给我留言  回答:(8)
当时刘冬锋是由南向北行驶,警方在医院找到刘冬锋后对他进行了抽血化验,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9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据刘冬锋自己说,他和同事张某当天下午从泰州到南通来会朋友,晚上喝了三杯黄酒后又去了KTV喝了点酒,当时他们俩打算去浴室洗澡,没想到闯下大祸。刘冬锋今年26岁,张某也只有二十多岁,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颅脑损伤,昨天张某伤重死亡。打算私了,但是在赔偿上出了分歧,说他家没能力赔偿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1:52
1,应该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等。
2,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医药费
医药费以实际支出为限,包括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3-05 12:00
对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起诉可以把刘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损失、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偿金等等费用 
若需更详细回答,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2-03-05 13:01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对于赔偿部分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
2、起诉时可以刘冬锋和保险公司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3、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损失、交通费等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3-05 13:13
怎么赔偿和有没有赔偿能力是二会事,确定赔偿就形成了债权!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3-05 14:35
1、对于赔偿部分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
2、起诉时可以刘冬锋和保险公司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3、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损失、交通费等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3-05 14:37
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要求保险公司在强险及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5:53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出如下答复:如果没有赔偿能力的,肯定会被判刑的。建议先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需进一步咨询的,可来电咨询或携带相关材料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回复时间: 2012-03-05 16:52
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24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2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78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