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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是廊坊香河的,咨询下耕地问题,谢谢

 03-06 10:45  悬赏 20  发布者:守望者x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我家里是香河农村的,我本人99年9月份到石家庄上学户口随着带走;家里的耕地村里签合同日期是99年5月20日(绿本,有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三级盖章),当时我户口还在村里;但分地时间村委会说是2000年(30年不变),合同书上包括我本人的耕地面积是4口人的共4.72亩,可实际村委会只分给我家3口人的地,开始时家里人都没注意到,后来土地流转找了村委会两、三年了一直没给解决;前两天村里通知说开了个村民代表会,投票决定说不同意给我家补耕地,理由是分地时候我户口已经带走了,但签土地合同时我户口还在村里;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如果我起诉村委会能成立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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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时56分
农村家庭承包地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给村民分地,村委会的做法有背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6 10:47
不可以。
追问:

为什么?不是以合同为准么?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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