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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这件事中我有责任吗

安徽-合肥 03-06 19:30  悬赏 25  发布者:不太常来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1年7月份公司安排我和公司里其他3位同事去用户单位当班,协助用户业务开展,这3位同事职位均比我高一级,当时去的第二天,其中一位领导指着桌子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要我用此电脑办公,(当时未向我交代此电脑就为我专用,不用时要交接、上缴公司),大约一个星期后,公司安排我离开用户单位去处理其他事情,我走的时候当时使用的电脑就放在用户单位的办公桌上,(未和他人交接,也未上缴),因为我和那3位领导都坐在同一间办公室,心想领导会收起来,中途有次去用户单位还看见过那台电脑,但是,2012年3月份公司突然通知我,那台电脑不见了,因为我是那台电脑的最后使用人,所以要求我进行赔偿,我感觉很冤枉,很想知道我在这件事中有无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问题补充:
公司现在就抓住:1、我是最后使用者;2、走时没有和其他人进行交接
我马上还要和公司谈,请问我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进行反驳,谢谢~

感谢各位老师在百忙中给予回复,使我更加有底气来面对这件事,可我这人秃嘴笨腮的,请简单指点下我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进行反驳,以免在和公司谈时说了什么岔子被抓住不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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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6 22:37
你不应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07 00:06
如你所述,责任不在你的。
回复时间: 2012-03-07 11:08
你没有责任的,否则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3-07 14:58
您好!怎人不在你,你不用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3-07 17:40
你无需承担责任。需要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3-07 22:35
你不应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08 10:42
具体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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