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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已经办成8年的宅基证因程序错误被撤销

 03-06 22:02  悬赏 0  发布者:人做天看0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4)
98年颁发的宅基证在2007年被法院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理由是根据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的《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使用者未进行土地登记的书面申请。
怎么办证当时都是由村里面统一办理的,作为个人并不知道具体程序。难道这样撤销就合理嘛 不能补交一份书面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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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6日 22时05分
法院的裁决为抵销政府机关的办证行为(主要为程序违法),但法院不能直接所为具体行政行为,故你完全可补办手续,要求政府重新为你颁发宅基地使用证。
追问:

何律师您好!但这个判决是在2007年下的,我现在刚知道。而且还说是终审判决。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回答:

法院的判决不能解决行政许可的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仍需行政机关。你可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为你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7 07:19
你好,案件已过了申诉时效,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3-07 08:07
可以补办
回复时间: 2012-03-07 09:50
一楼给你说的很清楚。可以补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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