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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两级政府作出违法处理意见的红头文件拒不纠正侵害公民利益

内蒙古 03-07 10:42  悬赏 0  发布者:tianli…… 给我留言  回答:(1)
职工为了维权上访到旗政府,内容是有人利用假破产的方式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而且事实清楚,有理有据,非法侵占的同时也侵害了职工的共同利益(职工什么都没有得到就被事实上的悄悄地开除了厂级,他们是国营职工),政府对此重大事项,既没有实际调查,也没有听取职工们的意见,却按照他的下级单位出具的所谓处理意见原封不动的抄录下来作为政府的处理意见。在此处理意见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的相关的政策支持政策,前后矛盾,对于产权竟然能做出个人和国有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归属,一会是个人在破产拍卖中竞得的,一会又说是法定代表人代表破产企业竞拍回购了破产企业,以作为安置职工之用,(而事实上早已成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职工分毫没得)在处理意见中,强调2002年12月30日经市级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产总值为231.2万元,而在2002年12月31日的破产拍卖会上法定代表人竟然以23.5万元竞得了该企业的所有权,在处理意见中,公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且黑白颠倒,语无伦次,就是这样的处理意见竟然作为重要的书证出现在法庭上,用来证明一个合法的维权职工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想找政府对此处理意见重新调查(旗长秘书说是他按照信访主任拿给他的下级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照抄的,信访主任告诉他照做的,他并不知道里面的内容)重新作出与事实相符合的处理意见,可是旗政府就又把我支到信访局,信访局告诉我这个处理意见就代表了政府,就是政府的意见了,并且旗信访局还告诉市信访局也按照他的意见出具了所谓的终结复核意见,三份意见丝毫不差,没有任何人去真正的调查核实过该事件。人还依然关在看守所里,因为没有犯罪事实判不了就延期审理.....我想就这个问题起诉政府的违法行政和不作为可以吗?应该怎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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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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