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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遭遇的黑暗一幕

广东-深圳 02-04 21:19  悬赏 0  发布者:天地无用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厂方(盈帆电子五金)违反劳动法故拿劳动监察投诉书到劳动站起诉。
因为事实理由充分,厂方不得不同意调解
然沙井劳动站的调解人员与厂方相互勾结。
当本人要求在沙井劳动站进行调解时,2方都说叫我到厂里写结收条拿钱就完事了,我要求劳动站人员在场时他百般推脱,说不用。
然后骗我到厂方写下收条后立马分文未付把我赶出,说我写下收条证明我拿到钱了,想告都没理由了。
收条是这样写的:本人已收未结工资及相关劳动补偿金赔偿金共5000元,已结清,劳动关系于2月1日终结。
呵呵,不幸中万幸是我已经将当时的情况录音了。
这种情况之下,我是要到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呢还是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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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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