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吴亮  陈建新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请问遗嘱能否注明继承人继承房产不得更改原产权人姓名

 03-07 15:54  悬赏 0  发布者:nyhwx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本人有一处房产,想立遗嘱给两个女儿,但想注明她们继承后不得改原产权人姓名,只能共同拥有,共同使用,不得分割。请问大律师可以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5时58分
你是否没有搞明白遗嘱的含义,遗嘱处理是自己死亡后的财产而不是现在就分割,那时产权人已经不存在了,不能修改是什么意思?

房产经过变更登记才表明你的女儿拥有这个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明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7 15:57
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3-07 16:02
既然遗嘱指明谁享有继承的权利,变更产权人是必经程序。可以强调两个人共同共有,但无法不变更原产权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永州
辽宁沈阳
浙江嘉兴
湖北武汉
上海静安区
北京海淀区
广东广州
河南周口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7738
湖南 永州
人气:108209
湖北 襄阳
人气:489465
辽宁 锦州
人气:470933
辽宁 沈阳
人气:1142640
浙江 嘉兴
人气:42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