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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房子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有一个残疾的姑姑一直与我们同住

北京 09-11 17: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房子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有一个残疾的姑姑一直与我们同住,现在我父亲去世,我这个姑姑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有多少份额?另,我还有两个姑姑,她们对这个残疾妹妹有没有抚养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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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26
你姑姑没有继承权,你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追问:

你好,那如果我残疾姑姑现在入住养老院,费用应该有谁承担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2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27
你好,你姑姑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33
1 依法死者的兄弟姐妹 也是继承人。但是第二顺序的。其继承不到 因为要由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 子女继承
2  但是 你这个姑姑 一直与你们生活。由你父亲一直照顾。所以依法其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至于份额 没有法律规定。只是规定 要有一定的份额 所以你可以得到继承利益

3 你另外的姑姑 有扶养义务  谁是监护人。谁就可以代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疑问 可以联系
我的补充: 2016-09-11 17:36
建议 查看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38
第一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你姑姑属于第二继承人。
存在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无权参与分配。

扶养同理。
回复时间: 2016-09-11 17:40
您好,你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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