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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居民,因与居住于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居民郭玉平发生借款纠纷,于2013年10月

内蒙古-巴彦淖尔 09-11 18:49  悬赏 0  发布者:147358909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居民,因与居住于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居民郭玉平发生借款纠纷,于2013年10月在磴口县法院起诉,后由纳林法庭作出调解,经裁定、被告郭玉平答应于2014年1月30日前付给我借款10万元,2014年8月30日付给4万元及利息,2014年12月30日付给我4.5万元及利息,本金共计18.5万元,约定到期后,被告分文未付。于是我向磴口县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16年9月我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答复,期间我到法院数次找办案的人问情况,给我的回答是“被告没钱,你等着吧”,可是我知道被告在当地有住房、场地,数套出租门店,有土地,每年有固定的收入,可法院执行了三年多,没要回一分钱,这是为什么?(期间我向法院交了起诉费,保全费,执行费,共计:八千多元)难道法院只会收钱,不会办案吗?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向市中院讨个说法,这事该怎么办,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办事,执法人员不作为,老百姓无处申冤,这社会还有没有公道,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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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12 16:31
需要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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