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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刑事责任及赔偿问题

湖南-长沙 09-12 08:26  悬赏 0  发布者:xin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长沙8.29交通事故,的士车由南往北,环卫车由东往西,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相撞,环卫车撞击的士车右侧中后部,的士侧翻到沟渠,环卫车直接压在的士后部,造成四死(的士后座乘客,三人为窒息死亡,儿童为撞击头部死亡)三伤(货车司机及的士副座轻伤,的士司机重伤,目前未脱离生命危险),请问的士司机和货车司机的责任如何划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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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2 12:58
1、责任划分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考虑事发现场的情况、车辆行驶痕迹等多方面定责;2、如果责任认定书判定我方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按照《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重伤三人,死亡一人可构成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这块也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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