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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医院治疗肾病,由于疗程用药导致肝脏药物性损伤,医院有责任吗?

江西-九江 03-08 17:51  悬赏 0  发布者:云端游鹤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医院治疗肾病,经过4天的疗程用药后,化验结果肝脏转氨酶高,导致药物性肝脏损伤,请问这算是医疗事故么,可以向医院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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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九江]
  • 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 453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8 20:55
医院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3-08 18:44
药物性肝损伤与医院诊疗有直接关系,可以要求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
本医学律师专打医疗侵权官司,需本律师帮助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3-08 21:09
先做鉴定确定医院的责任,再根据结果索赔。
回复时间: 2012-03-15 12:15
你好!
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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