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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江苏-南京 03-09 12:03  悬赏 20  发布者:lizish……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5月父亲的债权人把父亲起诉到法院说父亲欠他8万元钱未归还,2007年6月父亲把在他名下的一套只办理了土地证的房子过户给了我,我并办理了土地证。(这个房子的土地是父亲1996年在国土局买的,父亲的土地证也是2007年6月办的,2000年的时候由我出资在这个土地上建了个3层楼,面积总计200多平米,那时就家里就说了那个房子给我以后结婚用),2007年11月的时候法院判决父亲败诉归还父亲的债权人8万元加上利息共计9万多元,随后父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上诉期很长,悄悄父亲这段时间和家人闹了点矛盾,离家出走了至今未归,我 因为在外地忙于工作也一直没回家,上诉的事情也就不知道了下文,直到2012年2月我老家的亲戚问我,我的房子是不是出租给别人了,说有人在里面装修,我就赶紧跑回家查查,我房子的承租人告诉我房子是父亲的债权人租给他的并出示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为了确定对方土地证的真伪,我带着我的土地证原件到当地的土地局去查询了得知,法院在2010年10月单方面裁定了父亲土地证过户给我的行为无效(说是通过报纸公示了我没到庭,除此以外我没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2011年8月父亲的债权人就凭着法院一审的判决书,父亲过户行为无效的裁定书,法院查封房产的裁定书,还有一份公示的报纸到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过户,并随后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请问法院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如果我愿意替父亲还款,我可以拿回房子吗? 问题补充:法院判决房子过户给对方之前可以不进行拍卖吗?我房子的价值远远大于欠款的9万元。
我已经去查过了法院的所有案卷,法院在2008年就委托了评估机构,评估房子价值为48万,随后法院进行的2次拍卖,均流拍,然后法院就以房屋的保留价15万抵给父亲的债权人了,15万元说明是用来偿还法院判决的标的9万元加上房屋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19万元,等于把我的房子给人家了我还是欠人家4万元.这里我有几点想不明白的:
1.法院2008年就将房子拍卖,但那是房子的权属是我的,法院裁定我父亲房产过户给我的行为无效的裁定书是2010年10月的,父亲的债券人将房子过户的时间是2011年10月.
2.法院裁定我父亲转让房产给我的行为无效,可以不用通知我到庭说明原由,而单方面自己就裁定了这个行为无效吗?法院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点.
3.这所有的执行过程案卷里面没有一张送达给我的通知书,通知查封,拍卖,过户行为无效也好,一份通知都没有,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给别人了还倒欠人家几万元.
4.父亲的欠款是给别人的担保欠款,所以这个欠款我们家人都从来没有放在心上,并不是恶意规避财产,是因为那房子土地是父亲买的,房子的第一层也是父亲盖的,上面两层都是我出钱盖的,从小父母亲就说那房子是给我的,都是一家人,谁会去计较那房子是谁的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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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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