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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中的不同形式、不同比率的违约金合法吗

广西-柳州 03-09 12:56  悬赏 0  发布者:守法的我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商品房买卖的合同中,一种是固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是按已付房款的0。001支付违约金(不管违约时间多长都是这个数额的违约金,这是出卖人违约支付给买受人的违约金);而另一种是滚动式的违约金,按逾期一日就要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的数额是按违约时间的长短日累加,数额可累加到无穷大。这是买受人违约需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这样的条款在合同中合法吗?上诉到法院会得到支持吗?请求法院撤消其中不合理的条款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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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9 22:07
有约定按约定办。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29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2 10:25
你好,合同有效。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09 13:12
不违法,有效。这也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固定格式。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58
不违法
但如约定过高或过低,一方可要求法院调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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