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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帮我?!

 03-09 13:47  悬赏 0  发布者:liuyi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
上个月在高利贷公司借了10万块钱,没多长时间,这个公司就被警方打掉了。借款的时候打的欠条是打给个人的,上面约定的利息是银行利息,但多加了一条“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归还,如到期不能归还,则视为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日”。如果按欠条上的日期,这笔钱明天就到期了!

    请问我现在还需要还这笔钱吗?如果还的话,应该按什么样的方式去还?上面提到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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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3时49分
钱还是应该还的,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时不需要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指教,祝工作顺利!
评论者:付玉阁律师
时间:2012-03-09 15:10
违约金条款非法,该条款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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