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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

广东-江门 03-10 00:09  悬赏 0  发布者:wen847……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姐夫他是做卖金的,最近有人来买金。一次买了120万,第二次买了80万。他两次都是刷卡的。我姐夫卖完后过了几天却被警察捉了,话他销赃。 请问可以打赢吗?会唔会坐监噶?看完请回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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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0 00:3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刑期在三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2-03-10 20:43
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3-10 00:15
如果他不明知则不是销赃,建议赶紧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3-10 00:52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现今已经没有销赃罪这一罪名了,你姐夫涉嫌的罪名应该是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根据你的陈述,你姐夫是否构成该罪,应该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判断,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10 07:11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10 07:15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进展、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等。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3-10 09:39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10 10:53
可以打赢 黄金可以自由买卖的
回复时间: 2012-03-10 22:58
我是江门专职律师,欢迎来人来电与我保持良好的沟通。
根据你问题的反映,销赃罪已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该罪是否构成应当注意这样两个问题: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所谓明知,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上为一种推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又无合理、合法证明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就可以认定为“明知”。
    (2)这里的收购,既包括买赃自用,也包括为给他人使用而买赃。如果为销售而低价收购,则实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建议你备好资料,到我们律所,让我们的律师团队为你分析。

如认该答案对你有帮助请给予好评,以此对我们律师团队的支持,谢谢你
追问:

那么如果认了罪会点?有哪些惩罚?

回答: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2-03-12 09:39
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2-03-12 10:30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如果那些金是别人盗窃来的话,那么就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或者是应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这里要注意一个法律规定的应知,也就是说不用必须明知道,也就是说你姐夫在收购金子时有盗窃来源重大嫌疑还买的话那么是推定为明知的,建议委托本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对症下药。
回复时间: 2012-03-12 14:15
尽快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回复时间: 2012-03-12 16:05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会全面分析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再作出定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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