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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国民政府时的卖房地契约还有效吗?

 03-10 07:53  悬赏 20  发布者:asa78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6)
我有一块宅基地,分两部分,一部分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部分有国民政府时期1936年的买房地契约,请问这份1936年国民政府时的卖房地契约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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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9时14分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足以明确所属土地使用权属,无需地契证明。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个人不能成为所有权人,民国政府的地契是土地所有权买卖合同,所以地契当然无效,你有土地使用证,这就是你现在最合法最完善的土地使用权人证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得很清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0 07:53
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3-10 08:10
无效了。
回复时间: 2012-03-10 08:35
你好,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3-10 09:33
无效鸟!
回复时间: 2012-03-10 22:56
一般是无效了。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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