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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6 12:42  悬赏 20  发布者:642012……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河池 回答:(3)
受害人韦某被多人共同在公共场所持刀恶意伤人.凶长达三十分钟左右.成严重损伤.后送往医院抢救.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提前出院.因此医院方面没有做出任何相关的伤势证明.只说由公安机关前来领取.但事隔两年公安机关并没有做出任何决定 {此案早已多次向公安机关请求处理}.一伙被告人等对被害人刀砍.棍击.拳脚交加.对于这样的情节.如果构不成轻伤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此被害人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方面又以证据不全等不与立案.同是法医方面也没有做出任何鉴定.因此受害人觉得有苦难诉有冤难请.至今伤处还隐隐疼痛肌能受损难以痊愈.请问对该案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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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195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06日 18时33分
你好,可以到检察院申诉。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给本律师打电话,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xiexie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6 13:08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2-06 19:41
早就应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检察院可以进行法律监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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