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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3年结婚的,当时是一层平方在他父亲名下,2009年他父母通过公证部门赠予男方

广西 09-13 1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2003年结婚的,当时是一层平方在他父亲名下,2009年他父母通过公证部门赠予男方,赠予合同上也只写男方姓名。赠予清楚后2010年夫妻俩拆旧建新,起五层楼。其中家庭分户父亲和我们,传统意味着将来我们扶养,于是起房子的钱不够,他爸就决定把他分得的安置地皮卖掉给我们起房子。2015年我们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协议里男方承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50%的产权且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占50%。由女方居住管理。过去一年里,他父母见儿子没有可能复婚了可能性了,没有回头了,于是和我翻脸了,说房子是他们起的,把我的租户赶走了,也威胁我不给住。我想问这些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吗?我要用法律维护我的利益这些条件证据我有优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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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3 19:04
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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