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毕丽荣  吴亮  陈建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产后忧郁症自杀能否得到意外伤害赔偿

湖北-宜昌 03-10 19:54  悬赏 20  发布者:期待150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爱人在生小孩10天因产后忧郁症投水自杀,生前购买了合作医疗和全家福,里面附带的有意外伤害。走后也报案了,可都2个月了,保险公司还没音讯。请问,患产后忧郁症能否的到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0 21:01
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理赔
回复时间: 2012-03-11 09:05
视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2-03-11 18:27
你好,具体要看意外保险购买时间及保险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3-12 2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上述法条是对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法律后果的规定。 
  一般来说,死亡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死亡,比如因患病或者意外事故而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则不属于这种情况。自杀是由被保险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外来因素造成的。同时,保险合同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被保险人自杀不是不确定的事件,而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有自杀意图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则不排除投保人有以自杀来获取保险金的意图,实际上是这一种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因此,本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属于保险人所有,本着公平的原则,本条规定,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所以建议你起诉要求赔偿,因为你爱人是患病而亡,当然你需要举证证明这一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91945
浙江 杭州
人气:101831
福建 厦门
人气:139268
山东 菏泽
人气:350863
江苏 苏州
人气:9186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