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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寓预售的违约金问题

广东 09-13 22:20  悬赏 25  发布者:jherlo……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某房产购买了第一套房子,交了首期,然后当时他们查看我的资料,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然后就签了合同,委托他们的律师所代理办理贷款,但其中不知道他们什么原因,导致贷款一直没有放下来(其中他们多次要我补交资料,都有按时补齐),过了大概半年,本人购置了第二套房子,并且成功申请了贷款,这时他们却反馈说由于我已经是贷款了,因此我的贷款条件不满足,并要我们一次性交齐房款,否则退款,但必须得交40%的违约金.(合同上注明是非开发商的原因,才需要交违约金),所以导致这个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本人的原因呢?(虽然我认为不是我的原因,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是没有进行过贷款的),这个收取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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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4 17:59
有合同,按合同里的约定办。
回复时间: 2016-09-21 00:14
1、一般情况下,其违约金金额过高了。
2、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详细审查房屋买卖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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