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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

安徽-淮南 03-11 11:32  悬赏 5  发布者:小新的小白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家现分到一套拆迁安置房,父母己到公证处公证,他们自愿放弃房屋购买权,自愿同意将拆迁安置新房的户名变更到儿子名下,自愿安置房由儿子全资购买,购买后产权归儿子所有,自愿将安置新房房产办理到儿子名下.我想问,这份申明是否属于赠予合同?又因是拆迁安置房,暂不能办理过户,若在未过户之前,父母是否有权力追回房子,?另,若兄弟有不同意见,也要分房,我们是否有拒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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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1 12:25
不属于赠与,保留证据,如果产权人是你,其他人无权主张权利。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6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1 12:45
不属于赠与,属于放弃购房资格。
我的补充: 2012-03-11 12:45
因此所得房屋其他人要求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3-11 11:33
因由你全资购买,不是赠予。
无权追回。
你有拒绝他人分房之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3-11 11:37
你全资购买就不是赠与,注意保留你出资购买的证明,如银行转账证明或者公证你出的证明。这样他人无权分房。无权追回,约定违约金30%,这样你父母反悔就要多付你30% 的房款。  有理助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3-11 14:14
一、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拆迁中包含你兄弟的,那么,你父母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
二、全资购买,应当属于你的。
回复时间: 2012-03-13 22:05
全资购买,不属于赠与。
回复时间: 2012-03-13 23:15
您好!如果产权人是你,其他人无权主张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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