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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劳动保护和补偿

江西 03-11 15:04  悬赏 0  发布者:赵晴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06年应聘到学院工作,一直在后勤处做膳食工作的管理员,2012年1月12日开始,这个部门不属于学院由私人的公司接管,改变了我的用工性质,人事关系不是学院的了,我坚决不去,要求学院给我一个说法,现在学院后勤处安排我的工作是让我专门上晚上的班,我提出不去的意见,人事部,我不去就从12开始不发我工作,我在这个学院6年了,从来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拿到过,并且说了,我是老员工,不辞退我,说如果我不去,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不给我经济补偿,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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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1 15:06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11 22:07
缴纳保险是单位义务,自愿签订的不上保险协议因违法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此外,因此离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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