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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劳动保护和补偿

江西 03-11 15:04  悬赏 0  发布者:赵晴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06年应聘到学院工作,一直在后勤处做膳食工作的管理员,2012年1月12日开始,这个部门不属于学院由私人的公司接管,改变了我的用工性质,人事关系不是学院的了,我坚决不去,要求学院给我一个说法,现在学院后勤处安排我的工作是让我专门上晚上的班,我提出不去的意见,人事部,我不去就从12开始不发我工作,我在这个学院6年了,从来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拿到过,并且说了,我是老员工,不辞退我,说如果我不去,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不给我经济补偿,这样合法吗???
问题补充:
成立这个不属于学院人事关系的私人公司,就是直接把我的花名册交给那边公司,是属于变更我的用工性质,在我没有去的情况下,现在安排我专门在后勤服务站上晚上的班,我是一名49岁的女人,现在所有知道我情况的人都说是在刁难我,目的就是要逼迫我自己提出辞职,很冤啊!!!请求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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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1 15:05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11 22:08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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