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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如何处理

广西-桂林 03-11 18:06  悬赏 0  发布者:FSF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的一位朋友是税务部门分管业务的副分局长,在一起企业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的偷税80万元税案中,检察机关以不认真覆行职责为由对其追责,请问存在以下情况是否可以免予起诉:1、在税务机关检查未结案前,经过税务机关的大力工作,企业自觉补缴了60万元税款,实际本次偷税案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只有20万元,检察机关的本次追责是否达到立案标准?2、虽然可以追究责任,是否可以以危害损失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认识到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明此事,是否可以给予不提起公诉的处理?3、他在任职期内,在本次税案中,企业只偷税38万元,是否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而不予以起诉?4、现在他被检察机关取保侯审,他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司法求助方法,怎样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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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1 20:51
构成犯罪,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回复时间: 2012-03-11 22:11
案件复杂,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为好。
回复时间: 2012-03-11 22:31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11 23:39
造成国家20万元的税款损失,是情节严重,不可能是情节轻微。现在已经没有免予起诉,本案也不可能不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审理是确定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看能否找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和理由
回复时间: 2012-03-12 14:42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2-03-12 15:15
您好,可以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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