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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能让孩子和他父亲断绝父子关系

辽宁-盘锦 09-15 10:50  悬赏 0  发布者:357678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7年离婚后,男孩(2000年出生)归女方抚养,离婚时协商的抚养费200元男方一直不给,男方的理由是没有钱,实在要的话他叫我去法院起诉要,《但这些年他换了很多位女士一起生活》。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断绝父子关系,等孩子长大了也不用对他的父亲负任何赡养责任?如果可以,是什么程序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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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5 10:52
这是不能断绝的
回复时间: 2016-09-15 11:3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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