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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皮卡轻型货车从三角滩向一天门方向行驶,经北二环宁家

重庆-壁山 09-15 22: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驾驶一辆皮卡轻型货车从三角滩向一天门方向行驶,经北二环宁家店五道路口左转过中段后与二十四隊向三角滩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电瓶踏板摩托车相撞,造成踏板车两人受伤,一男重伤,一女轻重伤,我证照齐不超速20码,不超载夜间远近光亮,转向灯亮,方向刹车正常,正常行驶,当发现对方进入光区只有2秒,紧急制动,对方未釆取措施,事故不可避免,事发立马报110,120及95500,并急时抢救伤员,后交警酒精检测对方59,我0,因我是大车修理工27年,一直打工垫付困难,也未责任下耒,听说主责,我不服,特咨询律师,因新国标9月1曰巳执行,电动两轮踏板巳划入两轮摩托车,行驶路同机动摩托,非两轮电动自行车,应上户,挂牌,学驾照,买保险,带头盔,向右行,交通处罚同机动车,判定责任应由驾驶主体来担责定性,特咨询县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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